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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13381402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311331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根据公司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股票购买价格由16.72元/股调整为16.57元/股。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调整,系基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依据《上海新阳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而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持股计划关联董事与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上海新阳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正余徐鼎蒋守雷
2022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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