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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将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王贺军刘海波林丹丹
202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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