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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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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2-7-19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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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2-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不再执行。现对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一)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
股票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5万股,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8名调整为6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68.68万股调整为4203.9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人员占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类别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万股)
领军人才、
副总经理、镍钴钨废物
1.张坤501.0825%0.0105%
再生与新材料研究院院长
2.张云河首席专家100.2165%0.0021%
领军人才、
3.张宇平400.8660%0.0084%
副总经理
领军人才、
4.蒋淼400.8660%0.0084%
副总经理
领军人才、
5.穆猛刚副总经理、501.0825%0.0105%
财务总监领军
人才创新人物、
6.与创唐洲300.6495%0.0063%副总经理
新人
7.董跃斌领军人才300.6495%0.0063%

8.乐绪清创新人物300.6495%0.0063%
领军人才、镍钴钨废物
9.刘文泽再生与新材300.6495%0.0063%
料研究院副院长
创新人物、钴业务新产
10.李炳忠300.6495%0.0063%
品研究院院长
创新人物、镍钴钨废物
11.李琴香再生与新材250.5413%0.0052%
料研究院副
院长12.冯浩创新人物300.6495%0.0063%
13.吕志创新人物300.6495%0.0063%
创新人物、
14.陈玉君新能源材料300.6495%0.0063%
研究院院长
创新人物、镍钴钨废物
15.胡意再生与新材250.5413%0.0052%
料研究院副院长
领军人才、电池废料工
16.黄冬波300.6495%0.0063%
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17.蔡津津领军人才300.6495%0.0063%
18.白亮创新人物250.5413%0.0052%
19.彭亚光创新人物300.6495%0.0063%
Yoo
20.领军人才100.2165%0.0021%
Byungchul
董事、常务
21.周波501.0825%0.0105%
副总经理
22.张翔副总经理400.8660%0.0084%
23.王强副总经理350.7578%0.0073%
24.焦华副总经理350.7578%0.0073%
25.娄会友副总经理350.7578%0.0073%
26.张爱青副总经理350.7578%0.0073%
核心
27.经营谢敏华总经理助理300.6495%0.0063%
28.管理潘骅副总经理300.6495%0.0063%
人员、
29.王守荣总经理助理200.4330%0.0042%
核心
30.生产宋巍总经理助理200.4330%0.0042%
管理
31.人员李金萍总经理助理200.4330%0.0042%
副总经理兼任双碳战略
32. 张薇 研究与 ESG 15 0.3248% 0.0031%
品牌推广中心总监
33.徐莹总经理助理150.3248%0.0031%34.张梦娜总经理助理80.1732%0.0017%
外籍核心管
35. Park Jongsuk 3 0.0650% 0.0006%
理人员
Craig William 外籍核心管
36.10.0217%0.0002%
BOLJKOVAC 理人员核心技术与核心工程人员(合计77
37.310.536.7232%0.0649%
人)其他核心生产与管理人员(合计176
38.1461.3531.6394%0.3055%
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
39.1435.0531.0700%0.3000%计388人)
40.预留部分414.848.9816%0.0867%
合计4618.77100.0000%0.96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授予价格调整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以总股本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0 -V(其中:P 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3.67 元/股调整为 3.64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8名调整为6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68.68万股调整为4203.93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3.67元/股调整为3.641元/股。本次调整后的67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六、律师的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认为:格林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格林美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的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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