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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7月12日;*向66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共计4004.3272万份;*行权价格为7.05元/股。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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