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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针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罗宇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罗宇航先生满足
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罗宇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蔡镇顺、张敏、刘波
日期:2022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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