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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提
交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纳超洪罗美娟段万春
2022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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