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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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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2-7-12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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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1证券简称:昌红科技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3109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
科技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7848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092%。
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201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680%。通过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46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2%。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2507802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5909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46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2%。
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出席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4689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74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9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31%;反对362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4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038%;反对362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焕昌先生、徐燕平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0296218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兴、杨小昆)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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