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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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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22-7-25 00:00:00 浏览:  4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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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22-032
债券代码:128085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已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39人,授予2171.17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 2022 年 4月 30 日至 2022 年 5月 9 日期间在 OA 办公系统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5月11日,公司公告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4日。2、授予数量:2171.17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姓名职务股票总数的比数量(万股)前总股本的比例例
姚楚贞副总经理150069.09%0.4805%
郝海兵董事12.58060.58%0.004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658.589430.33%0.2110%
务)骨干员工(37人)
合计2171.17100.00%0.70%
3、授予人数:激励对象共计39人。
4、授予价格:3.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40%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1、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以2019-2021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1、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期2、以2019-2021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1、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期2、以2019-2021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80%,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39名激励对象
2171.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四、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自2018年8月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6月2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711700股,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4%;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70314.7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71.17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32964044.7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
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永证验
字(2022)第21002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
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8日止,公司收到3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67306270元。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21711700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21711700元。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7月22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比例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8820360.12%+21711700255937360.82%
无限售条件股份311810464399.88%-21711700309639294399.18%
股份总数3121986679100%03121986679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1628.37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需摊销的
2022202320242025
性股票数量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2171.171628.37529.22529.22407.09162.84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依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十、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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