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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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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6-29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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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8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和产品市
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08.48万元(含本数),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2154348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
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基础
上按照增长10%、持平、下降10%分别测算。
7、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
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2-12-31/2021-12-31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512940007181160093355080
假设1: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219.377941.317941.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302.126932.336932.33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11.111.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11.11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0.97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30.970.90
假设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219.377219.377219.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302.126302.126302.12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11.01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11.01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0.88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30.880.82
假设3: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219.376497.436497.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302.125671.905671.9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10.900.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10.90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0.79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30.790.73注:1、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2022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每股转增0.4股,新增股份20517600股。实施前股份总数为51294000股,实施完毕后股份总数为7181160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可能存在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的情况,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数据具有战略意义,数据安全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以数据为核心发展数字经济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业态发展的重要路径。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促进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产业的迭代升级,使得数字经济成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同时,随着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治理领域,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工作,就加强数据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部署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数据安全也成为“十四五规划”部署的关键领域之一,并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二)零信任架构模型成为网络安全行业技术发展的新方向
随着移动化与云计算的发展,网络接入模式更加多元化,移动办公、远程接入、云服务等场景在后疫情时代成为新常态。与此同时,网络攻击方式也不断进化,攻击手段更为多样化。在防止企业数据泄漏的攻防博弈面前,传统的边界信任模型已无法有效的保障真实性和限制风险。
零信任架构模型遵循了动态的最小权限原则,基于身份而非网络位置来构建访问控制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代价高昂和破坏性数据泄露的风险,成为网络安全行业技术发展的新方向。
(三)本项目是公司保持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必要举措
“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产品”以身份控制为基石,以数据溯源为能力,覆盖云环境、大数据中心、微服务等众多应用场景,是在公司已有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是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保持产品技术的先进性,满足用户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网络安全的新型需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是在
公司已有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是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设立十多年,不断从内部培养员工及从外部引入人才,建立了一支从业多年的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人才队伍,在产品研发、生产和业务拓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设立至今,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建立了一支配置完整、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研发团队。截至
2022年3月底,公司研发人员为201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6.74%;公司拥有发
明专利11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229项。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利支撑和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大批行业内知名客户,与包括华为、新华三、启明星辰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技术实力和产品品质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可以确保公司产品能够较快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同时也可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提供重要依托,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和延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加强研发与市场开拓,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的前提下尽快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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