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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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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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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2-0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南园总部
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饶桥兵先生主持(董事长周群飞女士、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彭叠峰先生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353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461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5股份总数的5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88913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66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5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32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682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5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30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682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5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30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5(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709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4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
32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6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5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
30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0314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1%;反对5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2%;
弃权30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937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
2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056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0%;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弃权2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36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8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
3/531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9994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9%;反对8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
弃权31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909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4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0539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9%;反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7%;
弃权4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79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6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4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91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4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宋幸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2)第137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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