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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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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3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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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2-03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号)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96226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87.0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0849056.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9150930.4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本次募
1/7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月19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上述全部商业银行签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8日、1月
21 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临2021-002)、(临2021-0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本次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决定将“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34532.14万元减少至262496.53万元;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27123.43万元增加至
229159.04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98788.68万
元增加至368788.68万元;在“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增加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
2/7司实施,投资总额为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时将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
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
沙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银行”或“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内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
将原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606776370517,截止【2021】年【01】月【07】日,专户余额为
【1325000000.00】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变动情况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06776370517,截止【2021】年【01】月【07】日,专户余额为【1325000000.00】元。
(二)截止【2022】年【4】月【25】日,账号为606776370517的专户余额
为【399641534.75】元。此外,该专户于【2022】年【01】月【13】日转出
3/7【600000000.00】元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根据甲方之控股股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决议,甲方减少部分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甲方计划从该专户中支出募集资金151707789.52元至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8030901040030721】,调整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
18030901040030721专户募集资金将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四)上述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出后,该账号为 606776370517 的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
将原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803090104003072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 1325000000.00】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变动情况
(一)甲方原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803090104003072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 / 71325000000.00】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原用途为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止【2022】年【04】月【25】日,账号为18030901040030721专户
余额为【70208310.48】元。
(三)根据甲方之控股股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决议,甲方计划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06776370517】的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151707789.52元转入本专户。
(四)根据甲方之控股股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决议,由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增加,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减少,故该账号18030901040030721的专户募集资金净额用途调整为仅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将原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368180100100429042,截止【2021】年【01】月【07】日,专户余额为
【1370321427.12】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变动情况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368180100100429042,截止【2021】年【01】月【07】日,专户余额为【1370321427.12】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止【2022】年【04】月【25】日,账号368180100100429042的专
户余额为【749260793.83】元。
(三)根据甲方之控股股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决议,甲方减少部分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从本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募集资金576475217.50元转入至甲方开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368180100100413330】账户。
(四)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出后,该账号
368180100100429042 的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将原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731904040210850,截止【2021】年【01】月【14】日,专户余额为
【1325000000.00】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变动情况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31904040210850,截止【2021】年【01】月【14】日,专户余额为【1325000000.00】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
6/7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截止【2022】年【04】月【25】日,账号731904040210850专户余
额为【1123851665.44】元。
(三)根据甲方之控股股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决议,甲方减少部分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从本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募集资金1123524782.50元转入至甲方开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731904040210303】账户。
(四)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出后,该账号731904040210850
的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本协议系《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双方此前的约定产生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协议约定。
(三)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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