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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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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7-6 00:00:00 浏览:  2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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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3证券简称:佳士科技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数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291954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股数为68759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476043641股(482919541-6875900=476043641),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总金额为238021820.50元(476043641×0.5=238021820.5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
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38021820.50元÷482919541股×10股=4.928809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492880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28809元。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数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291954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68759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476043641股(482919541-6875900=
476043641),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总金额为238021820.50元
(476043641×0.5=238021820.5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75900股后的476043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2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49潘磊
208*****143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248徐爱平
408*****046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
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38021820.50元÷482919541股×10股=4.928809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4928809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
3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28809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1年11月5日发布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需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年7月11日发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1610
咨询联系人:麻丹华
咨询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电话:0755-21674250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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