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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3证券简称:泰坦科技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应波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
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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