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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与关联方合资新设公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合资新设公司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属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郭云沛屠鹏飞祝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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