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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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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2-6-25 00:00:00 浏览:  2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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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证券代码:000632公告编号:2022-5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436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11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14436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9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0.03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茜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48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5%;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22%;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074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93%。
2.02选举江春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64%。
2.03选举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7%。
2.04选举蔡钦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邵晓晖女士和蔡钦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徐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72%。
3.02选举王颖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0%。
3.03选举郑丽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50%。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徐青女士、王颖彬女士、郑丽惠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翁齐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64%。
4.02选举江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翁齐财先生、江晓华先生当选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田卫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茜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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