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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鹏、吴淳、康彩练2022年7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鹏(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淳(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彩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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