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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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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zxt456 发表于 2022-7-22 00:00:00 浏览:  2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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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系本次重大重组方案论证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启迪环境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根据公司与启迪环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由于尚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相关协议未生效,双方
1解除协议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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