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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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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2-7-21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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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3证券简称:德尔股份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3011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订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6号文《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需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东方投行签订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东方投行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继。东方投行已委派陆郭淳先生、朱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附件:
一、保荐机构简介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经营范围:证券(不含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保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陆郭淳先生:现任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为:
德尔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购买、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京电子2016年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重大资产购买、2019年重组并配套融资,华阳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
朱伟先生:现任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为:泰坦科技、奉天电子、富乐德等多个IPO项目,艾融软件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新化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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