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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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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994c 发表于 2022-7-16 00:00:00 浏览:  3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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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权利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潘勤薛有冰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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