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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云从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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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云从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zjx 发表于 2022-7-22 00:00:00 浏览:  2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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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范原则
第二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
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第1页/共3页(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防范机制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发生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可以将关联交易作为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并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监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监事或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页/共3页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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