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47|回复: 0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复制链接]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2-6-24 00:00:00 浏览:  3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0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00万份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3 02:15 , Processed in 0.262574 second(s), 3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