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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2022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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