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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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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stock 发表于 2022-7-19 00:00:00 浏览:  2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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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监事列席了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董
1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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