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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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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8-2 00:00:00 浏览:  2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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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2年8月1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
有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使投资者对公司能充
分了解、认同和信赖。
(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接受投资者的监督,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共同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
(五)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
(五)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沟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
2法规及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商业机密的基础上进行。其内容包
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竞争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置换等),重大对外合作,关联交易,重大诉讼,贷款担保,资产质押、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按规定应公开披露的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运营的外部环境变化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3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必须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承担诚信责任和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日常业务负责
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4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有义务积极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草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分析研究。分析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跟踪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各项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情况向公司报告,供董事会决策和参考。
(三)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网络平台(满足网上路演和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需要)。利用公司信箱与投资者联系;保持咨询电话、传真的畅通,确保投资者的查询和咨询。
(四)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
所应披露的各种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座谈会、研讨会及网上路演,邀请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相关媒体参加,回答提问和咨询;收集相关信息,将投资者的建议、评价和期望传递给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相关部门。
(五)会议筹备。做好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六)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
报告的编制、印刷和报送等工作。
(七)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5(八)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九)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理。在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事
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重大和危机发生后,迅速采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或者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单位良好的工作业务关系;保持与中介机构、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部门的业务交流和合作伙伴关系,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学历水平,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运作、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6(二)熟悉资本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
的运作机制;
(三)对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包括生产流程、产
品技术、原材料采购供应、市场营销和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写作、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学习培训。根据工作的需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
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提高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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