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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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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2-8-2 00:00:00 浏览:  3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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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2022-053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丽霞、彭文、谈波: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64亿元。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2年4月25日方才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谭丽霞、总经理彭文、财务总监谈波,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谭丽霞、总经理彭文、财务总监谈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1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此次违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和领会,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持续改善经营情况,加强公司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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