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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市场探索及新产品的推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次事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
2022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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