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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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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2-7-12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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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0证券简称:方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4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原拟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即将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71人调整为68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71人调整为
68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71人调整为68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授予价格为34元/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
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文件1、《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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