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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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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2-7-30 00:00:00 浏览:  2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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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证券简称:威海广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对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7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5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6500万元和2022年7月29日标的股票收盘价9.10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7142857股(以实际购买为准),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4%。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计划所
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6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11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2
第五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15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3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5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30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2
第十一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34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36
5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威海广泰、本公司、公司、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指草案案)》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威海广泰 A 股标的股票指普通股股票《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指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7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以及其他自愿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57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8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5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215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3.08%;其他人员认购总份额不超过435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66.92%。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拟认购份额上限序号姓名职务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万份)的比例
1李文轩董事长、总经理1500.0023.08%
2郭少平副董事长500.007.69%
3于洪林董事10.000.15%
4刘海涛监事会主席20.000.31%
5王庆东监事20.000.31%
6王明亮副总经理30.000.46%
副总经理、董事会
7罗丰50.000.77%
秘书
8尚羽副总经理16.000.25%
9于海洋财务负责人4.000.0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2150.0033.08%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561人)4350.0066.92%
合计6500.00100.0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之子李文轩先生。
李文轩先生拟认购份额为15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3.08%。李文
9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考虑到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全部为二级市场购买),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因此,李文轩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关于持有人的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0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以2022年7月29日的收盘价9.1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4%。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七)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将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到期一次性解锁,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1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15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
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16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0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17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30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资产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8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
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或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2、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六)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
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
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20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
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2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2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
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
2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六)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若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5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股份权益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
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六)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
计划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本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
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故本计划不涉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安排。
26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利息之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给持有人。强制收回的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相应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收益处置(如前述情形发生在锁定期内的,其持有的权益暂不作变更,在锁定期届满后按本条规定处置):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持有
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在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撤销该分公司或公
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利息之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与情况发生之日(如情况发生之日为非交易日,按照前1个交易日公司收盘价计算)对应市场价值孰低的原则返还给持有人。强制收回的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相应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收益处置(如前述情形发生在锁定期内的,其持有的权益暂不作变更,在锁定期届满后按本条规定处置):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27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而被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解聘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而被公司/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5、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存续期内,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依据的限制;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撤销该
分公司或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其
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8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9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除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以外,其他持有人可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
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
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承诺不担任管
理委员会的任何职务;
30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5、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
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3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文轩先生。李文轩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之子,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以上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李文轩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为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之子,其将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
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李文轩先生保持独立性。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
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3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保持独立性,其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
提案权、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
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拟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3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35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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