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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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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静 发表于 2022-8-2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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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讯飞鸿
股票代码:3002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贵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林菁、郑贵祥
上市公司、佳讯飞鸿指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指告书自2018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至本报告本次权益变动指
书披露之日,林菁和郑贵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达到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准则15号》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林菁姓名林菁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郑贵祥姓名郑贵祥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18年5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情况:林菁先生持股比例为9.09%,郑贵祥先生持股比例为5.0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13%。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偿还部分质押融资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优化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297637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该减持计划目前仍在实施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数量和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所示:
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名称股数注股数注例1例2
合计持有股份6502810210.93%539981029.09%
其中:无限售条
林菁572460009.62%539981029.09%件股份有限售条注
778210231.31%00.0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86380008.18%299043005.04%
其中:无限售条
郑贵祥486380008.18%299043005.04%件股份有限售条
00.00%00.00%
件股份
合计——11366610219.11%8390240214.13%注1:此处计算依据2018年9月26日(即公司上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之日)的总股本为594926386股;
注2:此处计算依据公司最新总股本为593718564股;
注3:此股份已于2019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注4: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中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666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一)》。2018年9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29763700股。
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公司总股本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股)比例(股)
2019-10-316.1740000000.67%
594926386
2019-11-015.9619000000.32%
林菁大宗交易
2020-08-317.9143300000.73%595999592
2020-09-018.608000000.13%596011225
2019-07-056.02118000001.98%594926386
2020-08-277.7927000000.45%595925872
大宗交易
郑贵2020-08-287.8124400000.41%595982772
祥2020-08-317.917600000.13%595999592
集中竞价2022-07-295.729363000.16%
593718564
集中竞价2022-08-025.71974000.02%
合计————297637005.00%——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902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399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24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贵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99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19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
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林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菁、郑贵祥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日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电话:010-62460088
传真:010-62492088
联系人:王雯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上市公司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称限公司在地院1号楼股票简称佳讯飞鸿股票代码300213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林菁、郑贵祥不适用务人名称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增加□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减少□有□无□动人
化不变□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姓名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权益的
林菁人民币普通股6502810210.93%股份数量及
郑贵祥人民币普通股486380008.18%占上市公司
合计11366610219.11%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
姓名持股数量动后,信息股份种类持股比例变动比例(股)
披露义务人林菁人民币普通股539981029.09%1.85%
拥有权益的郑贵祥人民币普通股299043005.04%3.15%
股份数量及合计8390240214.13%5.00%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时间:自2018年9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
是□否□务人是否拟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于未来12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个月内继续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是□否□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否□不适用□得批准是否已得到
是□否□不适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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