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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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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8-3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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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8月2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上午9:15
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胡明副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1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
代表股份231390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8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391248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0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226554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83%。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23089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387731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93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其中:内资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3517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294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494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39039623138989699.9998%00.0000%5000.0002%
2其中:A 股股东 139124854 139124354 99.9996% 0 0.0000% 500 0.0004%
B 股股东 92265542 922655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49419449369499.8988%00.0000%5000.10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黄西勤女士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39039623138979699.9997%1000.0000%5000.0002%
其中:A 股股东 139124854 139124254 99.9996% 100 0.0001% 500 0.0004%
B 股股东 92265542 922655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49419449359499.8786%1000.0202%5000.1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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