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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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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7-28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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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09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子
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建投”)、珠海恒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及郝镇熙、蔡孟珂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
南公证处(以下简称“中南公证处”)应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
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或“申请执行人”)申请出具的《执行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编号:2022-084))。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粤04执875号、(2022)粤04执876号],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二、有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粤04执875号]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
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郝镇熙、蔡孟珂
(一)《执行通知书》[(2022)粤04执875号]内容
关于被执行人与华融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中南公证处(2022)粤广中南
第6731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珠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珠海中院已立案执行。具体执行内容如下: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重组债务人民币374400000.00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20436000.00[暂计至
2022年5月14日(含该日)。其中,自2021年12月11日(含该日)至2022年3月10日(含该日),重组宽限补偿金以人民币3744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11%标准计算重组宽限补偿金为人民币10296000.00元;自2022年3月11日(含该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该日),重组宽限补偿金以人民币3744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15%标准计算重组宽限补偿金为人民币10140000.00元;]自2022年5月15日(含该日)起,重组宽限补偿金以人民币3744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1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人
民币394836.00元,律师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等;
4、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向珠海中院交纳执行费462631元。
(二)《报告财产令》[(2022)粤04执875号]内容
被执行人与华融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据《中华人名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五日内,如实向珠海中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中院补充报告。
三、有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粤04执876号]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郝镇熙、蔡孟珂
(一)《执行通知书》[(2022)粤04执876号]内容
关于被执行人与华融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广州市中南公证处(2022)粤广中南第6732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珠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珠海中院已立案执行。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重组债务人民币349212600.00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29245296.42[暂计至
2022年5月14日(含)],自2022年5月15日(含)起,重组宽限补偿金以人
民币349212600.00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1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222441.00元[暂计至2022年5月
14日(含)],自2022年5月15日(含)起,违约金以人民币349212600.00
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9%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人
民币390681.00元,律师费(如有)等;
5、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向珠海中院交纳执行费458471元。
(二)《报告财产令》[(2022)粤04执875号]内容
被执行人与华融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据《中华人名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五日内,如实向珠海中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中院补充报告。
四、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78),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到上述《执行通知书》后,经向银行查询,公司新增冻结账户6个,子公司新增冻结账户26个,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7.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4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64个,执行冻结金额1831402003.9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2.57%;累计被冻结账户实际金额41875540.51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9%。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和一般户,主要用于社保扣缴、部分员工工资发放、扣税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在正常运作,其他未冻结银行账户基本可满足日常结算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暂时不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五、本公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和佳建投、恒源租赁因涉及与华融公司公证债权一案,除已查询到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外,根据《执行证书》《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显示,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其他资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外,公司暂未收到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其他财产被执行的相关文件,暂时无法就上述执行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本次被冻结账户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招投标项目产生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在正常运作,基本可以满足日常结算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暂时不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进行,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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