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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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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8-2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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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陈迪清先生、黄益全先生、贾殿龙先生、喻友平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曹惠民先生、王新先生、王敏良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惠民先生、王新先生、王敏良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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