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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减免租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减免租金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压力的举措,又是积极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减免租金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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