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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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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平淡 发表于 2022-7-30 00:00:00 浏览:  4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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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助于梳理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
内部股权关系,有利于其后期发展和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1-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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