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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
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10日,并同意以13.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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