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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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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7-30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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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实际募集资金拟
1金投入金额投入总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17804.58 15600.15 14695.17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37738.25 32729.85 32729.85
合计55542.8348330.0047425.0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6359466.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项目名称号额(可置换)换金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65041550.25 65041550.25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161317916.57 161317916.57
合计226359466.82226359466.8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9049800元(含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截至2022年7月22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16400.00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税),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16400.00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额
1律师费用95400.0095400.00
2资信评级费用450000.00450000.00
3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71000.0071000.00
合计616400.00616400.00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6975866.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74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3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议案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
关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延翔徐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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