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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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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2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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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5证券简称:通裕重工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847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72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9803600元(含税)后,已于2022年6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916400.00元。经审验,扣除发行费用
110734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646569.81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8日出
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36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含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专项账
1户中,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拟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金投入金额
1大型海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6674945000
2高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工艺及装备提升项目76360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500043472
合计1881091484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8月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3031850.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截至披露日自有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诺投资金额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元)(万元)(元)大型海上风电产品配套能力
667494500078422600.7178422600.71
提升项目高端装备核心部件节能节材
76360600004609250.004609250.00
工艺及装备提升项目
总计14310910500083031850.7183031850.7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
2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031850.7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3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通裕重工管理层编制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
4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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