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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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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2-8-6 00:00:00 浏览:  3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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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3909934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控股”)《关于首钢股份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74094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1(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京投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909934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一)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和京投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一致,不存在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京投控股将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则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向公司通报减持情况。
(四)京投控股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
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京投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
促京投控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四、备查文件
京投控股出具的《关于首钢股份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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