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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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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2-7-28 00:00:00 浏览:  3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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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49180债券简称:20长江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长江04
债券代码:149180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
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2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年8月1日
债券摘牌日:2022年8月1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30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1于2022年8月1日支付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
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0长江04,代码为14918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53%。
8、起息日:2020年7月30日。
9、付息日: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2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3、挂牌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3.53%,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1035.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8.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
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35.30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年8月1日
3债券摘牌日:2022年8月1日
四、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8月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7月29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2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长江04”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4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5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3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6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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