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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规划交易双
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成强、肖胜方、张荣武、高峰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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