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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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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2-8-3 00:00:00 浏览:  2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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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2-07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5、会议出席情况:
1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2-076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2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3827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93%。其中,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表6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507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6%;非关联中小股东共6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09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11%。
其中:
(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087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共
6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42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因疫情防控原因,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见证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59973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31%;反对4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968%;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2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2-076
同意4958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15%;反对4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113%;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59973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31%;反对4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968%;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958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15%;反对4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113%;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599736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31%;反对4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2-076
0.5968%;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958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15%;反对4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113%;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拟参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煌辉律师、宋梦轲律师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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