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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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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调整后)

好运 发表于 2022-8-5 00:00:00 浏览:  3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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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证券简称:维科技术公告编号:2022-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576万份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246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576万份。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及激励计划简述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76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246人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行权比间例
第一个行权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期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期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期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行权比间例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30%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40%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行权比间例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50%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50%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获授的股票期权占股权激励计占授予时总股本
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份)划总量的比例的比例
1陈良琴董事、副总经理2003.85%0.38%
2陶德瑜副总经理2003.85%0.38%
小计4007.70%0.76%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417680.30%7.96%(合计244人)
预留部分62412.00%1.19%
合计5200100%9.91%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行权价格为5.64元/份。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以5.64元/份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7月1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97元/股(2022年7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行权期末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08%、16.66%、17.31%(采用上证综指同期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4576万份,以授予日为基准日进行测算,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7824.74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票期权摊销总成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7824.742162.503323.201749.87589.1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获得了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上网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核查报告
3、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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