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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崔孟龙先生推荐提名,公司拟聘任宋天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研发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天喜先生拥有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学士、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职务。因工作调整变动,于秀荣女士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卸任后于秀荣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及变更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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