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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认可《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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