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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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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2-8-11 00:00:00 浏览:  2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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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2-085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
吉红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王吉红女士父亲王振炼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情况交易数量(股数)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0728买入80010.88640
20220802买入80010.198152
20220805买入10009.829820
20220808卖出10009.979970
王振炼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150元【(卖出均价9.97元-最低买入均价9.82元)*1000股=150元】,上述获益已于2022年8月10日全数上交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王振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39%。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本人父亲王振炼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150元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2、王吉红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吉红女士本人的意见,王吉红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吉红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王吉红女士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王吉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
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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