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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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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金元宝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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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请见下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公司于2000年5月1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0万股,于2000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第三条公司于2000年5月11人民币普通股9200万股,于2007年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0
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经中国万股,于2000年6月16日在深圳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非公开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股票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1114万股,于2014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所发行股份1301907960股,于
2017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重大资产重组中配套融资方式
所发行股份207684319股,于2017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1年度实施重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 A 股总股本
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
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
5069178220股,2021年12月15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即总经理)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新增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
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模具、电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模具、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
表配件及电器件、电机系列产品、电子表配件及电器件、电机系列产品、电子
电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动自行车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
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金
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安全防撬门、装饰门、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盗窗及各种功能门窗生产、销售;本除外);安全防撬门、装饰门、防盗窗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及各种功能门窗生产、销售;本企业自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产产品及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零配件及技术进口,普通货运;旅游服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件及技术进口,普通货运;旅游服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动)。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司合并;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转让或者注销。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6个月时间限制。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额超过五千万元;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对象提供的担保;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产的30%;
方提供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当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临时股东大会: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时;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第四十四条新增第三款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新增第(六)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五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程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删除第(六)项
(六)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新增第四款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的股份总数。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比例限制。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况。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联交易事项时,应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况。
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应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主持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是:在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决的,股东应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持股数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主持会议的董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应当要求董事长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删除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在股东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大会召开前,将提案、候选人详细资料、……
候选人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监事
新增第四款会,董事、监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股东大会不得选举
第(二)项新增内容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
新增第(三)项职工代表监事。
(三)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监票。
…………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在正式公布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在正式公布
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
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
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就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相关法任。律法规或选举提案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行。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处置、
处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融资、财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融资、财务资助、
务资助、预算外费用支出、关联交易、
预算外费用支出、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捐赠等事项;
等事项;
……
……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项;聘任或解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解聘董事会任;
专门委员会主任;
……
……
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公司董事
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董事会设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第一百一十条新增第二款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
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其中构成本章程列明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韩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新增第二款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十分之一以
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情况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做出说明。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新增第三款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传签、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
(三)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
(三)会议议程;
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记录人姓名;
……
……
第一百二十七条新增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总裁列
第一百二十九条新增第二款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新增
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监事会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新增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的
策为:
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
配预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在制定现金分配预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分析公司现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分析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和最低比例、调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董事会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意见。
并发表意见。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实行持续、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能力。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理。
新增一款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利之和。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预案之外,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符合《证“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新增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将章程表述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若干文字修改
规范性文件措辞统一,并修改个别文字、标点错误。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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