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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主体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主体变更事项,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的,且本次变更事项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合同其他内容及条款维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伟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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