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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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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非凡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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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长
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8]1910号文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305961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5.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87999947.44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482.96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8113.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9667464.48元,将用于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22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投资总拟投入募集资金总序号项目名称额额
11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15195.0087166.75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218760.0010800.00
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43955.00107966.7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
在“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在原有图形处理芯片研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突破技术难点,成功研制 JM9 系列两款国产高性能图形处理芯片。随着公司项目的推进,公司基于相关目标客户的实际需求,调整了样片的设计参数,针对性的解决客户在实际使用中的痛点。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和 2022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两款 JM9 系列图
形处理芯片已成功完成流片、封装阶段工作和测试工作,相关指标已经满足了客户所提出的参数要求。
JM9 系列图形处理芯片研发成功后,公司逐步开展产业化工作,联合国内主要 CPU、整机厂商、操作系统、行业应用厂商等开展适配与调试工作,不断开拓应用领域,与意向客户达成友好合作,丰富客户群体,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圈的建立。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巩固了公司在图形处理芯片设计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推进了公司图形处理芯片产品整体产业化进程,加快公司业务战略布局,提升了公司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实际投资节余募集资金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进度
金总额金额(含利息)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
187166.7524958.2728.63%69325.99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限公司、景嘉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69325.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为62231.55万元,利息收入为7094.4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占拟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高于1000万元,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总投资额11519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452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和预备费10669.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项目建设投资已投入资金36530.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4958.27万元,自有资金11571.77万元,建设投资的具体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实际投入募实际投入自实际投入资项目投资总额号资金总额集资金有资金金合计
一工程费用40840.0040840.009281.821886.0511167.87测试试验设
115925.0015925.003196.951181.054378.00

2研发设备11064.0011064.002551.19-2551.19
3调试设备13851.0013851.003533.68705.004238.68
其他工程费
二63686.0047160.0015676.459685.7225362.17用知识产权授
421008.0021008.007395.471594.388989.85
权使用费
5试制费用26152.0026152.008280.98342.218623.19
研发阶段人
615934.80--7749.137749.13
员费用
7其他费用591.20----
合计104526.0088000.0024958.2711571.7736530.04
公司作为研发型企业,研发设计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阶段人员费用的投入
3是公司研发项目投入的主要部分。本项目中研发阶段人员费用占计划项目建设总
投入的比例为15.24%,均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研发阶段人员费用,一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相关费用的资金来源更加灵活,但是另一方面给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带来一定压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在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及储备情况、财务状况、市场需求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投入持续采取审慎态度,通过自购和委外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了部分研发及辅助设备的使用需求,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工程费用的投入。
第二,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公司于2014年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GPU-JM5400,至今已经研发出 JM5 系列、JM7 系列和 JM9 系列等多款
图形处理芯片产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人才的培养,令公司在芯片设计领域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大幅降低了公司本项目芯片的流片次数,JM9 系列两款高性能图形处理芯片均一次成功流片,致使实际投入的试制费用较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试制费用大幅减少,节约了大量试制费用。
第三,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芯片研发所涉及的知
识产权行业也在快速发展,其中,部分知识产权的价格因为市场竞争等因素出现了下降。公司实际采购时的部分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较过去有所降低,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部分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的支出。
最后,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协定存款,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
4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主要用于公司图形处理芯片的市场推广及芯片量产等;同时,为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水平以及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已有产品的研发和迭代升级,推进 GPU 系列产品的预先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等研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自动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可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
5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同欣黄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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