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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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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股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1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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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施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瑞康先
生、施正堂先生、邱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华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邱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对以上高管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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