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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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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小股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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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二年六月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发展”或“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明确各参加对象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资全体持有人共同遵守。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
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组织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通过《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规定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以达到:
(一)秉承公司关爱员工成长的价值理念,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活力;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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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
资格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确定用工关系的合同或协议,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理
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各参加对象应当配合律师的核查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核查材料。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43.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具体缴款时间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及对应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
3/17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股计划之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圣农发展 A 股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一次或者分批次非交易过户等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派发现金红利、缩股、增发或配股等事项,本次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5)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
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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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性说明
为了秉承公司关爱员工成长的价值理念,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推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机制安排有利于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参考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约束作用的目的,充分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设定原则,在持有人以一定的资金成本取得本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基础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权益归属安排,分批次且延长安排了持有人获得权益归属的时间及考核周期,建立了合理的考核体系,在个人层面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能够兼顾挑战性与针对性,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及持有人长期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愿景,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真正享受到劳动付出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
综上所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圣农发展 A 股股份,合计不超过534.3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标的股票购买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等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通过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
公司定增、配股、公开增发股票或发行可转债获得的股份,以及因持有该等股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份。
第七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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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员工,预留份额
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认购份额等)由管理委员会提出。
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4个月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以下简称“剩余预留份额”),则剩余预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及业绩考核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内,本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得卖出。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归属比例。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评定,划分为 A、B、C 和 D 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初始设立部分的份额根据未来4年(包括2022年)持有人
个人考核情况分四期确认归属,并在确定的归属比例范围内逐步变现股票: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可归属比例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
第一个归属期10%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
第二个归属期30%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
第三个归属期30%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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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
第四个归属期30%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预留份额的考核确认归属期及可归属比例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2.持有人归属比例及归属条件
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当期权益归属系数(假设为 Y),并最终确认持有人的归属权益,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权益归属系数(Y) 100% 80% 60% 0个人当期确认归属的份额=Y×个人初始认购份额×当期可归属比例(即 10%或 30%或30%或30%)预留份额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法及个人当期确认归属的份额与上述方法相同。
3.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时的权益归属
任一考核期内,对于持有人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等权益对应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以处置所获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剩余收益(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处置方案。
第九条交易敏感期管理要求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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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员工通过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参与本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
理机构进行管理,并由公司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如有)的对接工作;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其它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预留份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
对象、认购份额、归属比例及归属期安排等;
6.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
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事项;
8.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如适用)商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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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
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20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
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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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
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提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
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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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管理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有)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定或者与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就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减持等存续期管理
事宜进行沟通对接;
5.根据持有人的考核情况确定权益归属方案等事宜;
6.负责制定预留份额归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归属比
例安排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等事宜;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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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以及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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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必要、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机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若未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届时将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要求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的规定披露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
若公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由公司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四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五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须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若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且未展期的,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原因未
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第十七条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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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或在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任职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秘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
(三)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
(四)持有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被
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仍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安排条件;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2、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
被强制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
(六)持有人身故(包括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安排条件;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其转让金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2、持有人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强制转让,
转让价格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确定。
(七)强制转让事项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该部分转让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
14/17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定的人员受让。
本条规定的必须强制转让份额的情形,适用于上述各项情形发生时该持有人仍持有的份额但未经过归属确认的份额,对于已经归属确认的份额对应的权益则不做追溯调整。
(八)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和解释,并确定处理方式。
第五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八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持有人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缴纳的资金,以及以该等资金购买的公司股票;
(二)因管理、运用前款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三)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其他资产和收益。
公司将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开立专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员工资金及资产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持
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新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者与资产
管理机构(如有)沟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的减持变现。
(四)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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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
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承担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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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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